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决策部署,表彰在文化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更好地服务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生动实践,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宣干〔2021〕69号)精神,省教育厅拟于近期组织全省高校推荐第四届“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格遴选,充分发挥文化名家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厚植紫金文化人才品牌,为推动江苏文化建设高质量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在我省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创作,具有“开拓性、独创性、权威性”的领军人物和代表人物,原则上为在职专家。
三、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在文化艺术领域授予“紫金文化奖章”5人左右,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授予“江苏社科名家”称号5人左右,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分类条件
1.“紫金文化奖章”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文艺创作上卓有建树、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2)获得中宣部2015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认定的23项国家级各艺术门类最高奖。
(3)在国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
(4)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江苏社科名家”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开创性作品,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
(2)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以及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等。
(4)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推荐程序
1.我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校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校内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2.候选人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如下:(1)“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我校限推荐1人;(2)“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我校限推荐1人。
六、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每位人选的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报告(由社科处出具);
3.推荐人选无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书面意见(由校纪委出具,推荐人选是省管干部的可不出具);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信息汇总表1份,于8月18日上午交至社科处(行政楼115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社科处王博办公邮箱,电子材料单独文件夹命名:推荐类别+部门+姓名。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王博,魏范青;联系电话:85895127。
附件:1.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推荐表
2.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省教育厅相关组织推荐通知
江苏海洋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