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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23 15:5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 论文;3. 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表请使用2025年新版本(附件4),其他版本无效。

2.申报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的带有宏功能的doc格式,请使用office word打开并按照首页红字提醒进行宏设置,不能使用WPS

3.申报评审表填写时,请注意: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填写完毕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关闭word;所有签章在纸质件上进行,电子版无须签章。

4.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四、申报时间安排

113日下班前将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意识形态审查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社科处谢巧邮箱,同时统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行政楼223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谢巧、赵桂;联系电话:0518-85895127



附件1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5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附件6 江苏海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表


                   社会科学处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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