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渠道,旨在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二、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 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优秀成果;
2. 研究当代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优秀成果;
3. 研究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文明蕴含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4. 创新发展中国理论和学术范式,反映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建设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优秀成果;
5. 研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等重要理念和倡议,以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推荐书目(附件3)。未列入推荐书目但确属优秀的成果申报,从严把握,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般性通俗读物等成果不予受理。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可以申请。
三、申请形式
1.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方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也可申请资助。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德文、日文、韩文等语种为主,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阅读习惯。
2. 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专著和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也可申报,高质量的学术丛书以单本著作形式逐一申报。申报成果的中文版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应进行适当压缩和改写。
3. 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持有版权和负责出版事务的中方出版社作为出版责任单位;项目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外语专业、翻译专业以及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社之间也可联合作为出版责任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外译推广。
4. 中方出版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和主导翻译、出版事务,包括联络中外学界推荐选题、协调版权、联系外方合作出版机构、遴选合作申请人、约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图书推广事务等,重点对翻译质量审核把关,统筹编辑审校事务并承担最终审校职责。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是在中方出版责任单位指导下承担著作主译或次译工作,并负责或参与联络中外学界组织围绕译著推介开展的研讨会、书评等工作。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 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学界公认的学术经典,且翻译质量上乘并计划进行全球学术推广和交流的外译项目。申请人根据选题和组织方案切合实际地提出项目申请类别。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2. 项目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组织方案并参考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为:
(1)学术著作类项目,重点项目为1300-1500元/千字,一般项目为1000-1200元/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的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双方平等协商自行决定,我办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启动经费至双方所在单位。
(2)外文学术期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形式、申报要求等详见https://www.nopss.gov.cn/n1/2026/0910/c431031-40796372.html。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3. 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意识形态审查表一式1份。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3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学术外译出版责任单位和原著出版社不一致的成果,公版图书应取得原著出版社授权或进行联合申报,非公版图书等其他情况的成果须认真核实著作权情况并取得授权)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名单。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巧、赵桂;联系电话:0518-85895127。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书目(2026年)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2026年)
附件5:江苏海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表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11日